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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 请依法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30 来源:法治时代网

    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双方一拍两散后,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应该怎样开?用人单位拒不开具证明,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应该怎么办?

    今天,带你了解一下关于离职证明的那些事儿。

     

    案情简介

    李某在商贸公司担任销售职务。随着公司业务调整,商贸公司整体业绩不断下滑,利润缩减。2022年11月12日,综合考虑个人水平和公司的发展前景,李某和商贸公司达成了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致意向,李某离职。后因李某需要入职新单位,便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遭到拒绝后,李某对商贸公司提起了仲裁。仲裁委裁决商贸公司向李某开具离职证明。商贸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故判决商贸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商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普法

    1.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同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宜。实践中,离职有时并不“和谐”。但是,为离职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2.离职证明有必备事项,用人单位必须写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工作期间的表现、离职原因等内容写进离职证明,例如“与公司存有劳动争议”,这是否可以呢?

    除了法律规定明确的离职证明应当具备的内容,对于其他内容,法律并未明确予以禁止。但回归到离职证明的本质,其是对劳动者工作以及离职情况的简单记录。故劳动者工作期间的表现及离职原因等不应属于必备内容,除非劳动者充分知晓且没有异议,否则极易引发矛盾和纠纷。简言之,除了法律规定的必备内容外,离职证明上的其他内容双方可以协商进行说明。

    3.离职证明未依法出具,用人单位需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依法主张相应的权利救济。


    法官提示

    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作为后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写明法律规定的必备事项,同时不得在离职证明上随意增加不必要的内容,引发双方额外纠纷。

    此外,法官也提醒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遭受损害要求赔偿的,需要对用人单位拒不开具离职证明的事实、造成劳动者无法再就业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通讯员 蔡爽)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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