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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基固本 创新机制 构建行政复议前化解纠纷新格局
    ——山东烟台招远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前化解纠纷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3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梁延利 张代洪)近年来,山东省烟台招远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坚持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招远市作为省厅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试点市,全面加强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优化整合资源 健全完善“集约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推动非诉讼纠纷化解落实落地落细。结合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招远市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前化解行政纠纷机制,为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整合资源,探索行政复议前纠纷化解

    流程及制度公示


    在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少、案件数量多的情况下,招远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复议为民”的理念,多措并举,从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复议案件数量、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等方面综合发力,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立足基层司法所调解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前化解工作,纵深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率先在招远市温泉司法所开展行政复议前纠纷化解试点,探索运行“调解+行政复议”模式,整合职能、盘活资源,不断提升诉源治理质效,让行政争议化解在复议前,有效降低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缓解了行政复议受案、办案压力,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今年以来,共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100余人次,通过行政复议前纠纷化解机制调处40余件。


    创新举措,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作用

    行政复议前调解


    开展便民服务,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由14个镇街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负责行政复议前调解、申请材料初审、转送等工作。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行政复议申请受案范围、审理流程等事项工作指引,发放复议便民服务指南,让群众切实体会到便捷服务。

    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规范的调解流程。一方面,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及时梳理工作规则,规范复议前调解流程,健全完善申请登记、调解、案件讨论、流程对接、档案管理等配套机制,探索建立一套行政复议前调解工作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强化基层工作人员的规则意识和服务意识。另一方面,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办理程序,同时结合案件情况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其真实诉求与意愿,对当事人解读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配合做好案前调解工作,加强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前调解的信任度。同时,严格设定复议前调解期限,保障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业务上讲台


    提高调解水平,开展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业务培训。提升队伍业务能力,组织全局22名司法所青年干部开展干部培训5次。提高日常调解能力,紧紧围绕复议案件涉及较多的征地拆迁、治安处罚、道路交通管理、工伤认定等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解读,通过以案释法,分析常见矛盾纠纷,学习调解技巧,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提高行政复议前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府院联动,会商研讨具体化解方案。一方面,加强溯源治理,着力于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风险研判工作,做好行政争议的早期预防;另一方面,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与法院、涉案部门共同召开案件交流研讨会,共同协商、逐案制定具体方案,提高破解难题的针对性、时效性。同时,加强与职能部门的直接对接,推进工作落实,提高行政复议前纠纷化解成功率。目前,与法院及职能部门就重大疑难案件召开研讨会10余次,研讨案件16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9件。


    会商研讨方案


    持续发力,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目前,我们已将行政复议前化解机制在全市14个司法所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中推广。一方面,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避免行政争议在各类程序中空转,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另一方面,能维护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对于明显的执法不当的决定,通过行政执法监督进行及时纠错,把好监督关,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

    下一步,招远市司法局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力量,加强软硬件建设,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手段融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来源:烟台市司法局 烟台招远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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