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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泰安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2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刘光涛 通讯员 贾学超)4月25日,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介绍泰安市2024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泰安市民政局、泰安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泰民〔2024〕7号),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困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升泰安市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6元。

    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22元。

    提高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60元,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2元。

    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一二级和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6元、147元;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7元、147元。(来源: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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