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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举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4-2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刘光涛 通讯员 孟雪)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为全面总结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成果,深入践行依法能动履职理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4月24日上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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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清区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长清法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孟敏、民一庭庭长赵娜、民一庭法官助理王福东出席会议,受邀媒体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民一庭庭长赵娜主持,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孟敏介绍了长清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民一庭法官助理王福东通报了《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3年,长清法院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件,为侵犯著作权罪案。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14件,结案223件,调撤率73.09%。总体呈现收结平衡、良性运转状态。

    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著作权侵权案件占比高。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又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为最多,占比达到四成以上。诉争标的以摄影、美术作品为主,存在双方均向其所在省版权局登记,导致实际权利人存疑,法院审查困难的问题。

    二是涉电商知产案件增长快。涉电商知产案件收案数量呈现逐年递增趋势,所涉纠纷案由分布集中,多为著作权及商标权纠纷;涉电商知产案件原告主体集中,多为系列案件,商业维权现象明显;电商平台多与其他当事人为共同被告,电商平台基本不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消极应诉现象。

    三是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高。多数权利人在起诉前对侵权事实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侵权产品的购买、收货、封存过程均在公证处完成,证据准备充分;相比之下,被诉销售者多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极少能够提供完整的进货凭证、付款凭证等证据,难以证明所售商品具备合法来源,故被告普遍同意调解。

    四是权利人诉求赔偿数额高。确定侵权人赔偿数额时,需权利人举证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著作权案件参照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商标权案件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在审理过程中,权利人往往无法提供证据予以举证,法院基本酌定赔偿数额,存在权利人诉求赔偿数额高,实际判决、调解金额较低的现象。

    长清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司法理念,采取三项措施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以能动司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一)坚持全流程调解,力争实质化解纠纷。针对知产案件原告多在外地的实际情况,加强线上调解、诉前调解,诉讼中利用“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引导当事人与类案生效判决进行对照参考,或对涉及同一当事人的系列类案先行判决,做到以判促调、案结事了。

    (二)坚持多渠道提升,建设专业审判队伍。积极组织办案人员参与省法院、济南中院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审判工作线下培训和法官大讲堂等线上培训,拓宽审判人员视野,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定期研判典型、疑难案例,推进审判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提升审判质效打下坚实基础。

    (三)坚持多层次普法,营造共同保护氛围。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知产保护典型案例,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走进社区、企业、校园开展知产保护主题普法活动,增强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浓厚氛围。(供稿单位: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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